關于印發《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8-12
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
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是重要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補齊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短板弱項,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設施建設,補齊處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改善生態環境,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
二、實施目標
到 2023 年,具備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全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大幅提升;縣城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進一步完善;建制鎮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逐步健全。
三、主要任務
(一)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設施建設。到 2023 年,《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明確的 46 個重點城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推動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文明試驗區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鼓勵具備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基本建成與生活垃圾清運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建制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運能力并向農村地區延伸。
(二) 大力提升垃圾焚燒處理能力。
一是全面推進焚燒處理能力建設。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 300 噸的地區,要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到 2023 年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勵跨區域統籌建設焚燒處理設施。在生活垃圾日清運量不足 300 噸的地區探索開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試點。垃圾焚燒發電設施要嚴格落實環境監管“裝、樹、聯” 要求,逐步提高設施設計和建設標準,推動建設“鄰利”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
二是開展既有焚燒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全面排查現有焚燒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管理情況,評估污染物全面穩定達標排放能力。對于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應抓緊升級改造,確保全面穩定達標排放。鼓勵企業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積極推動現有焚燒處理設施提標改造,提高設施自動化運行水平,增加供熱等城市服務功能。鼓勵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區范圍內的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因地制宜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煙羽治理,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三是加快建設焚燒飛灰處置設施。建設垃圾焚燒設施應同步明確飛灰處置途徑,保障飛灰安全處置。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等重點區域要綜合考慮區域內飛灰產生量、運輸距離、環境容量等因素,跨區域布局建設飛灰協同處置設施。其它地區可在省域內統籌規劃建設飛灰處置設施。探索推動符合條件的飛灰危險廢物豁免管理。
(三) 合理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
各地區要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場剩余庫容,結合區域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情況,合理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原則上地級以上城市以及具備焚燒處理能力的縣(市、區),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場,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主要作為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應急保障設施使用。對于暫不具備建設焚燒處理能力的地區,可規劃建設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對需要進行封場的填埋場,要有序開展規范化封場整治和改造,加強填埋場滲濾液和殘渣處置。
(四) 因地制宜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穩步提升廚余垃圾處理水平。已出臺生活垃圾分類法規并對廚余垃圾分類處理提出明確要求的地區,要根據廚余垃圾分類收集情況,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原則,穩步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尚未出臺垃圾分類法規的地區,以及廚余垃圾資源化產品缺乏消納途徑的地區,廚余垃圾可納入現有焚燒設施統籌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各地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對現有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短板弱項進行摸查,研究確定設施建設需求,明確建設目標和建設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各項目標責任,穩步推進設施建設相關工作。各地區要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
〔2017〕2166 號),做好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規劃選址工作。
(二) 強化資金支持,加快建設進度。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綠色債券等方式對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給予適當支持。各地區要健全政策措施,積極利用現有綠色金融政策,創新融資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和中央企業參與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開展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
(REITs)試點。
(三) 完善收費機制,加大征收力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合理制定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加大征收力度。對非居民用戶,推行計量收費,并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鼓勵各地結合垃圾分類對居民用戶生活垃圾實行差別化收費,探索開展計量收費,促進生活垃圾減量。
(四)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參與度。各地區要積極宣傳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工作,通過專欄宣傳、專題講座等方式持續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意識,引導居民形成垃圾分類習慣。具備條件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要逐步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
(五) 健全體制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區發展改革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按職責細化工作舉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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