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發展特色小鎮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16-07-22
轉自:重慶市政府門戶網站
渝府辦發〔2016〕11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特色小鎮是指具有特色資源、特色產業、特色風貌,文化底蘊深厚、綜合服務功能較為完善、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的小城鎮,是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又一載體和平臺,是城鄉聯動的重要紐帶。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渝委發﹝2016﹞16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在具有較好城鎮化基礎和潛力的地區培育和發展一批特色小鎮。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
在全市培育和發展一批特色小鎮,發揮示范、輻射、帶動效應,實現小空間大集聚、小平臺大紐帶、小載體大創新,有利于突出重點、精準發力,促進各優其優、優優與共,各美其美、美美與共;有利于發揮城鄉聯動的紐帶功能,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有利于激發小城鎮發展活力和潛力,疏解核心城區功能,完善市域城鎮體系,優化城鎮空間布局;有利于深入挖掘歷史文化資源,提煉文化內涵,傳承歷史文脈,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有利于適應消費新需求,培育有效供給,形成有效投資,更好地適應、把握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貫徹落實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部署要求,以產業發展為核心,以人口集聚為基礎,強化改革創新支撐,抓好試點示范突破,著力提升供給效率水平,堅持集聚發展、差異發展,培育一批特色小鎮,充分釋放小城鎮蘊藏的發展活力和潛力,為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提供有力支撐。
(三)發展目標。
按照“三特色、三集聚”目標,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建成30個左右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特色小鎮示范點,推動形成一批產城融合、集約緊湊、生態良好、功能完善、管理高效的特色小鎮。
――“三特色”。特色產業,基本形成“一鎮一業”發展格局,主導產業特色鮮明、集群式發展,生產方式較為高效,是小鎮地區生產總值、稅收、投資、就業保持穩定增長的主要支撐。特色風貌,小鎮建設實現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的統籌,地域文化特色濃郁,建筑風貌與自然環境相融合,建筑色彩與建筑形態相協調。特色功能,形成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功能,具備與區縣城綜合服務功能錯位補充的產業配套、休閑娛樂、度假旅游、文化體驗等專業特色功能。
――“三集聚”。空間集聚,核心建設區域范圍明確,主要發展空間向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集聚,資源要素向核心建設區域集聚,單位面積產出效率較高。旅游小 鎮可根據功能適當調整空間范圍。產業集聚,圍繞主導產業全鏈式延伸,集聚發展相關配套產業及相關服務產業,形成具有一定規模、跨界融合的產業集群。人口集聚,就業崗位穩步增加,吸引與區域功能定位、主導產業發展方向、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人口集聚,成為融合發展的典范。
(四)發展原則。
――功能錯位、突出重點。按照各功能區功能定位要求,與區縣城作為人口集聚主戰場的功能錯位,不搞“遍地開花”,重點選擇一批具有自然、建筑、產業、人文等特色資源的小鎮,因地制宜培育成為特色小鎮,成為區縣城城市功能的有益補充,優化完善市域城鎮體系。
――市級示范、區縣推動。市級集中篩選確定一批特色小鎮示范點,給以相關政策支持,發揮引領示范作用,盡快形成可供推廣的經驗模式。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動性和積極性,因地制宜培育發展一批特色小鎮。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市場化運作,凸顯企業在項目投資、運營、管理等方面的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在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資源要素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完善、文化內涵挖掘傳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推廣等方面統籌推進。
――產城融合、城鄉聯動。特色小鎮發展要堅持依托產業集聚相應規模的人口就業、居住、旅游,不搞“空心鎮”,避免“大建設”,要成為生態優美、風貌獨特、宜居宜業的風情小鎮。注重發揮好在區縣城和農村人口及要素流動之間的承接傳遞作用,要成為城鄉聯動的重要紐帶。
(五)發展導向。
立足各功能區功能定位,遵循“產業跟著功能定位走,人口跟著產業走,建設用地跟著產業和人口走”思路,合理配置資源要素,突出發展重點,形成“一鎮一景、一鎮一業、一鎮一韻”的差異化發展格局。
――重點領域。依托歷史人文資源和自然景觀資源,結合地理區位特點,培育發展一批歷史文化傳承、民俗風情展示、健康養老養生、休閑度假、觀光體驗類特色旅游小鎮;圍繞特色農副產品加工、零部件加工制造、輕工紡織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培育發展一批特色產業小鎮;圍繞電子商務、文化創意、創新創業、商貿農貿等培育發展一批特色服務小鎮。
――區域導向。立足于城鄉聯動的重要紐帶功能,特色小鎮原則上不布局在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二環以內的區域。都市功能拓展區二環以外區域,以補充完善都市區功能為導向,培育若干旅游小鎮和服務小鎮;城市發展新區,以補充完善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主戰場功能為導向,重點發展一批產業小鎮、旅游小鎮和服務小鎮;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充分利用自然生態風光和特色資源,突出民族民俗民風等文化特色,適度發展一批旅游小鎮、產業小鎮和服務小鎮。建設用地空間制約明顯的巫山縣、巫溪縣、城口縣、奉節縣、彭水縣、酉陽縣等縣(自治縣),可重點支持結合縣城建設培育發展若干特色街區。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兼顧推動“多規合一”。堅持規劃先行,科學編制特色小鎮全域規劃,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功能定位,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等理念融入規劃過程,切實提升規劃的前瞻性、科學性和操作性。統籌考慮人口分布、生產力布局、國土空間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合理確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推動小鎮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實現以規劃“定空間、定產業、定項目”。立足于特色小鎮自然資源、文化底蘊、特色產業等,堅持系統規劃、整體打造、做靚品牌,統籌規范特色小鎮的標志標識、風格塑造、建筑風貌、市場營銷等。強化小鎮建筑風格的個性設計,制訂《重慶市特色小鎮城鎮建設導則》,明確小鎮建筑標準,規范統一建筑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
(二)打造特色鮮明的主導產業。特色小鎮要融入所在區縣(自治縣)乃至全市的重點產業格局,結合當地實際,突出本地資源優勢,差異定位、細分領域、錯位發展,明確產業發展定位,鎖定產業主攻方向,做好“一鎮一業”文章。圍繞主導產業,發揮龍頭骨干企業的示范帶動效應,提升小微企業協作和配套能力,加速“點”上集聚、“鏈”式拓展,在“一鎮一業”上實現集群化、集約化、規模化。切實改變傳統鎮域產業粗放型發展模式,積極主動適應綠色、生態、安全、個性化的消費升級需求,加快產業提檔升級,改進完善生產工藝,嚴格產品質量標準,堅持做“精”、做“細”、做“綠”,彰顯“個性”和“特色”。切實改變傳統鎮域產業“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生產模式,鼓勵引導發展循環經濟,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切實改變傳統鎮域產業發展“空心化”“園區化”的現象,積極吸納小鎮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就業、落戶定居,鼓勵扶持小鎮人員創新創業,構建以產業促就業、產城融合發展的良好格局。
(三)營造優美宜居的人居環境。提升特色小鎮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統籌推進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氣供熱、信息網絡、分布式能源建設,推進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完善垃圾收集轉運、公共廁所等設施。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實施綠化美化工程和生態環境提升工程,突出與自然景觀融合發展,強化獨特文化風貌展示,努力打造一批環境優美、文化濃郁、生態宜居的特色小鎮。提升特色小鎮公共服務便利化水平,合理確定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加強商業服務、社區服務、教育衛生、公共交通、文化娛樂、休閑健身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形成以村級設施為基礎,區縣、鄉鎮級設施銜接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網絡體系。
(四)創新特色小鎮發展體制機制。特色小鎮要堅持把改革創新作為發展的根本動力,探索形成符合特色小鎮發展的體制機制,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探索擴權增能,著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據實際需要,依法賦予特色小鎮部分區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建立更加高效的特色小鎮建設管理模式,制定分年度的項目投資計劃,以項目為載體引導各類政策、資金、要素集聚。提升特色小鎮公共服務的水平和質量,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推動社區網格化管理,利用“互聯網+”推動公共服務更加便捷普惠。探索創新土地流轉經營、土地功能調整、用地保障等體制機制,推動特色小鎮集約節約建設。
三、支持政策
有序引導特色小鎮發展,充分發揮條件較好的特色小鎮示范引領作用,市級層面集中規劃、金融、財政、用地、人力資源等相關政策支持發展若干特色小鎮示范點,根據特色小鎮示范點推進建設情況適時擴大覆蓋范圍。
(一)規劃。編制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規劃,支持推進“多規合一”。統籌特色小鎮示范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現行規劃,編制各專項規劃,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
(二)金融。新型城鎮化專項建設基金、少數民族特色小鎮專項建設基金原則上用于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其他專項基金優先安排特色小鎮示范點。利用國際金融組織(世界銀行、亞州銀行等)貸款優先支持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金融需求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的信貸支持,積極利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供給,加大定向支持力度,擴大金融機構新型城鎮化建設信貸資金來源。支持募投項目用于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的債券發行。鼓勵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基礎設施PPP項目投資基金等支持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
(三)財政。加大市級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投入,調整優化市級中心鎮專項建設資金,重點支持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對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較好的區縣(自治縣)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旅游、扶貧、文化、農業、商貿、工業、市政、城鄉建設、水利、科技、環保等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將特色小鎮示范點經濟社會發展納入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四)用地。按照規劃、建設時序,市級專項下達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綜合運用增減掛鉤周轉指標、地票等政策,充分保障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特色小鎮示范點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林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自愿退出機制探索,盤活農村土地資源。
(五)人力資源。市內轉移人口和市外來渝在特色小鎮示范點創業投資和穩定就業人員,在城市發展新區、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特色小鎮示范點落戶不受務工經商年限限制。重慶市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特色小鎮示范點互派干部交流鍛煉。針對主導產業開展分類創業就業培訓,將特色小鎮示范點就業人員納入農民工培訓計劃。
(六)其他。支持特色小鎮示范點參照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享受市級部門相關政策,國家1000個特色小鎮、建制鎮示范試點、國家投融資模式創新小城鎮試點原則上在特色小鎮示范點中選取。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項目打捆納入市級重點項目,享受相關支持政策。特色小鎮示范點名單在市級主流媒體公布。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對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全市特色小鎮建設工作推進機制,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負責,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推進相關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定點聯系指導特色小鎮建設。
(二)推進責任落實。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鎮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有序推進;及時總結示范經驗,穩步推進區域內其他特色小鎮建設。市政府督查室、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委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并通報相關情況。市城鄉建委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盡快制訂《重慶市特色小鎮城鎮建設導則》,確保特色小鎮城鎮建設有章可循。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強化科學指導,制定支持特色小鎮建設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
(三)加強動態監測。結合新型城鎮化工作,市統計局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特色小鎮統計指標體系,準確反映特色小鎮推進情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季度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特色小鎮示范點工作進展情況。
(四)強化宣傳推廣。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特色小鎮示范點的新思路、新理念、新舉措進行廣泛宣傳,提高特色小鎮示范點的美譽度和認同感。對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進行認真總結和歸納提煉,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附件:重慶市特色小鎮示范點申報規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17日
2016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重慶市特色小鎮示范點申報規程
第一條 總則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發展特色小鎮的指導意見》,為啟動特色小鎮示范點(以下簡稱示范點)申報工作,加快形成示范帶動效應,特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 申報基本條件
依托全國重點鎮、全國特色景觀旅游名鎮、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市級中心鎮進行建設,資源優勢和發展基礎突出的建制鎮可納入申報范圍。
(一)產業特色突出。產業發展符合各功能區功能定位要求,原則上一個小鎮確定一個主導產業。都市功能拓展區二環以外區域,以補充完善都市區功能為導向,培育若干旅游小鎮和服務小鎮;城市發展新區,以補充完善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主戰場功能為導向,重點發展一批產業小鎮、旅游小鎮和服務小鎮;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充分利用自然生態風光和特色資源,突出民族民俗民風等文化特色,適度發展一批旅游小鎮、產業小鎮和服務小鎮。
(二)建設空間集聚。具有明確的核心建設區域,主要發展空間向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集聚,資源要素向核心建設區域集聚,單位面積產出效率較高。旅游小鎮可根據功能定位適當調整空間范圍。
(三)綜合效益良好。具備良好的外部交通條件和較為完善的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具備一定的產業基礎和人口規模,具備較強的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優化提升空間。規劃新增投資、產值、就業、常住人口、稅收等指標排名靠前。此外,旅游小鎮規劃區5公里半徑范圍內應有國家3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支撐。
(四)風貌協調優美。改造升級和有機更新實施有序、銜接互補。歷史建筑和文物保護有力、利用合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科學,建筑形體、風貌、體量、色彩與環境協調融合,小鎮風貌優美、景觀特色鮮明。
(五)組織保障有力。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推進示范點建設,在不單設專門機構、不增加人員編制的前提下,落實經費、人員和相關配套支持政策,統籌做好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完善、資源要素保障、文化內涵挖掘傳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推廣等方面工作。
第三條 申報材料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依據本地“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編制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小鎮名稱。有突出小鎮產業定位、體現特色的小鎮名稱,小鎮名稱應具有不可復制性。
(二)基礎條件。重點突出特色和優勢。具體包括小鎮全域范圍、面積、人口、資源優勢、歷史文化、發展基礎等,核心建設區的范圍、面積、人口、產業現狀,與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疊合情況等,旅游小鎮應有旅游資源、歷史淵源、民俗文化等方面的簡介。
(三)發展目標。發展目標要圍繞“三特色、三集聚”制定,重點突出特色產業、特色風貌、特色功能。具體在明確特色小鎮全域發展目標的基礎上,制定小鎮核心區三年發展目標,包括產業發展、吸納就業、旅游接待、項目建設及投資等經濟方面目標,市政建設、建筑風貌、規劃管理等“規建管”方面目標,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社會發展方面目標。
(四)重點任務。圍繞統籌兼顧推動“多規合一”、打造特色鮮明的主導產業、營造優美宜居的人居環境、創新特色小鎮發展體制機制等方面重點,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具體任務安排,要明確工作舉措,有具體的時間表、線路圖。
(五)創新舉措。立足小鎮特色,圍繞重點任務,提出建設示范點的創新舉措,特別是在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方面的考慮。
(六)重點項目及建設計劃。核心建設區域內的重點項目庫,以項目庫為依據,制定投融資方案、分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主體、投資金額、資金來源、形象進度和預期效益。
(七)相關圖示。按照“多規合一”的方向性要求,明確“三生”(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重點功能布局、重點項目布局等示意圖。
第四條 申報程序
(一)區縣申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做好特色小鎮示范點優選和儲備工作,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申請材料,每個區縣(自治縣)申報數量控制在2個以內。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另文通知申報時間。
(二)專家評審。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評審專家組(專家組人數為不少于9人的奇數)對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申報特色小鎮名單進行初審,采用現場答辯與資料申報相結合,對規劃內容、產業特色、基礎設施、產出效益、組織保障、配套政策等綜合評定打分排名,名次靠前的納入特色小鎮示范點初審名單。
(三)政府審定。市聯席會議單位對特色小鎮示范點初審名單進行復審,重點評估特色產業的發展現狀和潛力,推選出特色小鎮示范點備選名單,提請市政府確定為特色小鎮示范點。
第五條 動態管理
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以3年為周期,建立退出機制,實施動態管理。具體管理細則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制定實施。
(一)定期監測。市統計局會同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建立特色小鎮示范點統計指標體系,重點就投資、產出、就業、人口等指標開展監測,定期發布監測結果。
(二)年度考評。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對特色小鎮示范點開展年度考評,重點考評項目建設計劃完成情況,投資、產出、就業等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城鎮建設管理是否達到年度進度預期,以及社會知名度、行業公認度等情況。考評采取實地檢查、委托第三方評估等方式開展。
(三)考核結果。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年度考核情況形成特色小鎮示范點年度優秀、合格、不合格建議,報市聯席會議審定通過后公布。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建設周期期滿后驗收的重要依據。
(四)退出和增補。3年期滿后,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組織驗收。驗收通過且需要繼續扶持的納入新一輪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名單;驗收未通過或有兩次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退出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名單;驗收通過且已經成熟定型不再需要扶持的退出特色小鎮示范點建設名單,重點宣傳推廣其經驗模式。3年期滿后,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啟動新一輪特色小鎮示范點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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